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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海:严审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及其偿债能力
发布时间:2016-11-07 11:44        浏览次数:20        返回列表
   央行上海:严审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及其偿债能力

  3月25日下午,央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辖内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最低首付比例和相关利率要求,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通知要求严格审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及其偿债能力,商业银行不得融资给第三方用于发放首付、尾款等相关贷款。上海侃家网介绍,不得通过大额信用卡授信、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被借款人挪用购房。

  3月25日上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

  《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若干意见》提出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还将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加快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着力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

  文章来源:上海新楼盘 http://sh.comjia.com/project/s


标题:央行上海:严审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及其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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